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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假一罚十”的广告语有效吗?

【案情】

    曾某在逛街中,看到一家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的打字。曾某在该手机专卖店以8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曾某买回家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手机死机、黑屏现象,后经有关部门监督,该手机属于翻新机,曾某诉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手机店的老板谢某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分歧】

    案件出现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承诺假一罚十的行为,是其自己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因按照其承诺的假一罚十进行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谢某自己作出了"假一罚十"的承诺,但这"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的",因为显失公平是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和合同条款"。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倍赔偿。

    【管析】

    笔者赞成第一种意见: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法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而本案中,显然曾某并不是有优势一方或、而谢某也不是没有经验一方,所有显失公平这一情况并不存在。在本案中,谢某的假一罚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单方允诺。所谓的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在本案中,谢某发出的单方允诺行为的意思表示自由且真实,应确认为有效,因此,应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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