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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该附条件的赠与是否有效?

【案情】

    2011年11月8日晚上,黄某约一直要好的叶某、张某、刘某在某酒店喝酒。黄某酒后对刘某戏言称,如果刘某再能喝下2瓶白酒,黄某的别墅一栋即归刘某所有。刘某听到后,表示可以,并立即将2瓶白酒喝掉。次日,刘某找到黄某,要求黄某将别墅过户给他,黄某表示昨天喝醉酒的话不能算数,黄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兑现承诺。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所说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主要附加的条件成立,该赠与合同应生效。刘某按照约定喝下了2瓶白酒,黄某就应该照样其所说的,将自己的别墅一栋赠与刘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是在喝酒后,所说的戏言,并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所以刘某要求黄某将别墅过户,没有法律依据。

    【管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黄某其酒后所说,只要刘某在能喝2瓶白酒就将自己的别墅一栋归刘某所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是一种戏谑行为。黄某真实目的是出于灌醉刘某的想法。黄某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应不是当事人黄某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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