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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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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前科男子破坏军婚被判刑一年四个月
时间:2018-08-24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刘崧夷)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军婚案,被告人陈某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查明,2016年9月30 日,林某(系某部队现役军人)和敖某在金沙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2017年7月,被告人陈某到木孔镇卫生院买药(敖某上班处),后二人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9月,敖某告诉陈某自己已怀有身孕,并告知陈某自己系军婚,后陈某将敖某接到家中居住。2017年12月4日,敖某向木孔镇卫生院辞职后,陈某将敖某送到在上海居住的姐姐陈某玉家中。2018年1月4日,敖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22日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12月29日,被告人陈某曾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遵义市汇川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敖某系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同居,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军人理应受到人民的尊重,军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如若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必将从重打击,绝不姑息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