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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设网捕箐鸡 因非法捕猎国家保护动物获刑

时间:2018-08-0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赖俊杰)  近日,家住西畴县某村的朱某,外出劳作时偶然发现在田间地头时常有箐鸡发出鸣叫,该种箐鸡毛色艳丽,非常讨喜,于是,朱某便设下“地网”,将箐鸡猎捕到家中饲养,但让朱某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猎捕的箐鸡竟是国家级保护动物,朱某也因此触犯刑律,斩获刑罚。

  经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朱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朱砂厂白龙山处、当子丫口处、大吉厂村大山处用连扣猎捕6只箐鸡到家中饲养,其中,雄性3只,雌性3只。近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对朱某家进行搜查,查获箐鸡6只,后均被放生。经鉴定,朱某猎捕的6只箐鸡均为鸡行目雉科锦鸡,属白腹锦鸡,属中国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列为易危等级。鉴于朱某猎捕锦鸡后仅在家中饲养,未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使公安机关及时查获被猎捕的锦鸡,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是坦白,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对朱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提醒:白腹锦鸡(别称:箐鸡、铜鸡、笋鸡、银鸡)主要分布在我国云南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及四川西南部、贵州西部,栖息于海拔1500米-4000米的常绿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和针叶林带,以农作物、草籽、竹笋为食。1989年,我国已将白腹锦鸡列为中国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日常生活中,如遇到不熟悉的物种,切莫猎捕或者伤害,避免触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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